繁体字可以使用吗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繁体字已经为简化字所取代,属于不规范的汉字(注意不是错别字),因此一般人在一般场合不能随意使用。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当前的一种不良倾向,就是走向简化字的反面,死抱着繁体字不放,不分场合地大肆大量使用繁体字,尤其是现在一些电视剧字幕、商品包装说明等,使用繁体字成风,这是违反我国现行语文政策的,是违反我国公布的语言文字法的,按照有关法规,繁体字只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场合使用,一般日常使用简化字,繁体字则属于不规范的汉字,当然不能随意乱用。 

  1992年12月16日,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表彰会开幕式上,当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柳斌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点意见:“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二、海峡两岸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 

  简化字今天已经是取代繁体字成为正体,属于规范汉字之列,而繁体字则是属于不规范的汉字。我们今天日常使用汉字,字形和笔顺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个汉字为依据,而繁体字是不在这7千个汉字之列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使用繁体字是于法无据的。只有一些特殊场合,可以使用繁体字,例如古代汉语、古典文学、历史、考古学、古文献学等课程相关的书籍,书法美术作品,已经注册的商标,老字号,历史题材的影视剧中的涉及汉字的道具,对台港澳的宣传等等。 

  关于简化字和繁体字,还要注意二者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有些简化字合并了别的繁体字的意义,代表了几个字,这个时候,如果需要使用繁体字,就要注意不要简单对应,而要查阅字典辞书,不要弄错,闹出笑话来。例如“面”用于表示面颊、面容、方面这样的意义,“麵”用于表示面条、面粉这样的意思。汉字简化后,“麵”废除了,其意义合并到面字中去了,当需要使用繁体字时,在“面颊、面容、面谈、面对面”这样的词语中要使用“面”,在“吃面、面食、面粉”这样的词语中要使用“麵”。可是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以为繁体字简化字简单对换就完了,所以就利用现在电脑的自动转换功能把简化字转换成繁体字,结果闹出不少笑话。例如一盘我国古典音乐的CD唱片,将古曲“十面埋伏”写成“十麵埋伏”,按字面意义解释开来就成了十碗面条的埋伏,令人啼笑皆非。类似这样的错误,在商品包装和影视剧字幕上,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将“皇后”错为“皇後”,“出發”错为“出髮”,“头髮”错为“头發”等等,本想显示水平,结果弄巧成拙,露了大怯。我们学习简化字和繁体字,一定要注意不犯这样的错误。